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申报信息统计表

作者: 时间:2024-04-25 点击数:

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申报信息统计表
序号 课题主管部门 课题类型 申报时间(根据以往预估) 申报途径 申报标准及要求 我校原来是否有立项
1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9月底 通过山东省职业教育管理平台“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管理系统”(http://221.214.56.13:8292/)填报 按照鲁教职字〔2015〕11号文件执行。
2 山东省教育厅 部省共建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理论实践研究课题 10月中旬 通过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管理系统(http://221.214.56.13:8292/),在线填报 按照研究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科学选定研究方向,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各有关高校及省级教科研机构牵头申报一般不超过4项,研究课题完成期限为一年。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遴选确定。
3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2月底 通过“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系统”申报 1.项目申报人须为我省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其中,高校思政(辅导员)专项申报人须为山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在岗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须满3年。
2.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每人申报和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个。
4.已承担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的人员,不得申报。
5.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计算时间从立项之日算起),原则上不超过1年半。
4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6月底 通过“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平台”(http://221.214.56.15:8684/)进行网络申报 1.课题主持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参与两项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
2.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等负责人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课题申报。
3.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为基础申报本次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者,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已结项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4.重点课题主持人原则上需具备高级职称。
5.青年课题主持人为1988年6月30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年龄不限。
6.本次课题申报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课题研究;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协同攻关。
5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 1月下旬 通过“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平台”填报 (一)申请人条件
1.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对职称、学历(学位)不作要求。
3.青年课题申请人为1988年12月6日后出生者,课题组成员年龄不限。
4.不得以在读全日制研究生身份申报。
(二)选题要求
1.拟定的题目可与《选题指南》中的题目保持不变,也可作微调。
2.根据研究旨趣和基础也可自拟题目。
3.选题类型可根据自己的研究能力自行确定。
(三)其他限定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保证申请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做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列入其他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课题组成员本年度最多参与2项课题申报(网上填报需要添加身份证号,重复申报将会无法录入申报系统),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2.凡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课题者,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4.不得以与已出版、已结题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本次课题。
6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近年无申报通知

7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 4月中旬至5月上旬 申报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由申报单位集中发送到指定邮箱。 1.课题负责人应当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备相关研究储备和条件,且由一人担任。
2.申报重点课题,负责人应为单位负责人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聘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一般课题,负责人应为单位负责人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聘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3.申报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或者同时多头申报的,不予受理。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项的厅级以上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年度课题。2022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延期或者结项未通过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本年度课题。
4.每位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课题。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课题申报。
8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 4月中旬 通过“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研究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24.128.36.45:8095/gentleoa/sdjx/sdjx.jsp)填报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技能人才评价等机构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或相当于)专业技术职务和一定研究能力者,均可申报科研课题。
2.课题研究实行主持人(或主持单位)负责制,每个课题设主持人1人,其他参与研究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含)以上课题;同一课题已被其他单位立项的不得多头申报;此前有尚未结题验收课题的,不得申报新课题;两个(含)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科研课题的,必须明确课题的主持单位;已获国家和省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已在我省获准结题的课题,不得再次申请课题立项。所报课题应无知识产权争议。
3.课题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较高的课题研究能力和研究经验。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主持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9 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 6月上旬 纸质版由推荐单位集中报送,报送纸质材料同时电子版发送邮箱 (一)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注重诚信、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
(二)对课题负责人的要求
(1)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可参与申报1个课题。已承担省社科联课题尚未结项的,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新的课题,但可作为成员参与申报1个课题;
(2)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只能是1人,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3)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多头申报,申报的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不能申报。
2.对推荐单位的要求
(1)市社科联只能推荐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申报课题,不能跨地域推荐;
(2)未成立社科联的高校不能直接向省社科联推荐课题,其工作人员课题可以通过另外3个途径进行申报;
(3)省级社会组织中的学会、研究会等学术社团只能推荐本社团会员的课题,且课题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要符合本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研究院、研究中心等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只能推荐本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课题;
(4)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课题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要认真审核,做出具体承诺,签署明确意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意识形态关和学术质量关。
10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7月——8月 项目负责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2024-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申报。 (一)项目依托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管理运行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全职在岗人员,项目执行期满之日未到退休年龄(延期退休人员应出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文件,延退时间应当覆盖项目执行期);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
4.在站博士后不得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同一申报年度仅限申报1项省自然基金项目(含其他批次项目类型)。连续两年牵头申报省自然基金项目未获得资助的,暂停一年申报。有在研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云平台系统自动显示)。
(四)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报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五)目标导向类项目以指南所列项目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列出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名称根据研究方向和具体研究内容拟定,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使用指南方向作为项目名称。
(六)项目负责人应科学填写项目内容,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时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申报人及依托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据实编报预算,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
(七)项目参与人员与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数量不得超过2个。依托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作为申报材料上传。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等),协议应覆盖全部项目周期。
(八)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
(九)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开展审核工作。对形式审查通过率低的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将采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限项等措施。
(十)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十一)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1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月—6月 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2024-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申报。 (一)项目申报人同一申报年度仅限申报1项省自然基金项目(含其他批次项目类型)。有在研应结题未结题省自然基金项目(2023年12月31日之前执行期满,未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暂停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连续两年牵头申报省自然基金项目未获得资助的,暂停一年申报。
(二)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当年正在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3位科研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除纯理论研究外,申报人应面向产业需求凝练科学问题。与科技创新引领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的29个攻关方向(《科技创新引领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鲁政办字〔2024〕43号))联系紧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申报人应科学填写项目内容,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时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申报人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人员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五)项目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报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六)如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等相关问题,申报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以附件上传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七)全职博士后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时,应承诺在站周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申报人须在附件上传博士后工作合同或进站协议,并且另提供以下至少1类证明材料:博士后推荐申请表、在职证明、承诺书、补充协议等(以上4类材料须体现“如立项延长在站期限至资助期满”或“出站后继续在依托单位完成至结题”)。
(八)“直接给予”政策申请条件:
1.符合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条件,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机构(按2023年发布版本,https://www.shanghairanking.cn/rankings/arwu/2023 ;https://www.nature.com/nature-index/annual-tables/2023/institution/all/all/global)的博士,在2020年8月12日后首次全职来鲁创新创业的,可申报“直接给予”青年基金项目,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差异化资助:对达到会评条件的项目优先立项支持(最高15万元/项);对达不到会评条件的给予立项,但降低资助额度(最高10万元/项),立项当年先行拨付5万元/项,第二年根据实施进展评估情况确定继续支持或终止项目。
申报人须提交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国外(海外)留学或工作来鲁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国外(海外)工作证明。博士毕业1年以上签订工作合同的还需提供空档期非在鲁工作(学习)证明。博士后入站、创立公司等认同为创新创业经历,须提供证明材料。
2.符合省优青项目申报条件,在2020年8月12日之后申报国家优青项目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申报人,可申报“直接给予”省优青项目。申报人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符合省杰青项目申报条件,在2020年8月12日之后申报国家杰青项目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申报人,可申报“直接给予”省杰青基金项目。申报人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2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 5月——6月 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申报。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软科学研究能力、能承担起项目核心研究内容或组织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根据需要,重大项目可由省外注册的单位和社会组织牵头申报
(二)项目申报者为申报单位的全职人员,或为与申报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且实质性参与项目具体研究。青年项目申报者应在2024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三)项目申报者在同一年度仅能申报一项省软科学项目,且在申报时无未结题省软科学项目;连续2年牵头申报省软科学项目未获资助的,暂停1年申报资格;2019年(含)至今未通过省软科学项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当年正在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3位科研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项目应覆盖指南确定的研究内容,有明确的理论创新或决策咨询价值,预期研究成果应明确具体。
(六)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63号)规定,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
(七)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级社科类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软科学项目。
(八)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省软科学项目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九)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者均应具有良好科研信用记录。
13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申报 5月——6月 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管理系统(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platform/)申报。 (一)项目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列出的全部内容及考核指标,申报项目名称可根据指南方向具体化。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截至2026年6月30日。
(二)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2022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省技术创新中心、大学科技园或新型研发机构。各级行政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三)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四)本类项目申报不作限项要求,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六)鼓励项目实施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引进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需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七)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八)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据实编报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经费解决差额部分。
(九)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14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申报 7月——8月 在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管理系统中申报。 本次项目申报分为重大、重点和部门协同三类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指南中要求的个性条件。
1.项目申报严格按照指南中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项目名称可根据指南方向具体化。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截至2027年9月30日。
2.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
3.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和自筹资金),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4.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5.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牵头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须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或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4年8月17日以后出生),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全面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6.鼓励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
7.本批项目全部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立项支持经费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支持强度金额。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的预算。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牵头申报单位应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8.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2024年限牵头或参与(除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申报1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的在研农业良种工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在研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本次不得牵头申报。
9.牵头申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不在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中。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符合“绿色门槛”制度。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须提供项目支持承诺函,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10.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11.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每年12月底,1月出申报通知及选题指南,3月初截止申报,8月出结果 线上申请,线上评审 标准: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围绕实施源头创新战略、科技人才战略和创新环境战略,培育创新思想,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科学基金人才培养资助体系;加强条件支撑,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制定和实施学科发展战略,促进学科均衡协调发展;瞄准重大科学前沿和国家重要战略需求,应对未来挑战,部署一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优先发展领域。
16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国家社科基金 年度项目1月份出申报通知及选题通知,申报系统4月25日-5月19日截止,重大项目7月出申报通知 山东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1. 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 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 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过去负责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项。
5. 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6. 申请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科技部重大专项 7月-9月 省科技厅推荐,科技部评审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18 教育部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 7月中旬-8月下旬 网络平台在线申报   (一)每位首席专家(投标者)本次只能选择两类招标课题中的1项进行投标。
  (二)首席专家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担保的高等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人员,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同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必须是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需要跨学科联合攻关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应有法学、社会学、中共党史党建学、教育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以及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学等相关学科专家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
  (三)首席专家只能为1名。
  (四)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本次只能参与1个课题投标,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课题投标。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投标:
  1.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2.承担历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3.正在承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在2023年8月25日前未提出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者。
  (六)申请同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本次不能投标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19 教育部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 7月中旬-8月下旬 网络平台在线申报   (一)每位首席专家(投标者)本次只能选择两类招标课题中的1项进行投标。
  (二)首席专家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担保的高等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人员,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同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必须是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需要跨学科联合攻关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应有法学、社会学、中共党史党建学、教育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以及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学等相关学科专家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
  (三)首席专家只能为1名。
  (四)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本次只能参与1个课题投标,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课题投标。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投标:
  1.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2.承担历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3.正在承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在2023年8月25日前未提出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者。
  (六)申请同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本次不能投标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0 教育部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一般项目课题申报 3月末—4月初 网上申报方式 1.申请人应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的相关规定,所在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请人必须是专职思政课教师,实际从事思政课教学、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2023年的思政课教学评价结果排名位居所在高校全体思政课教师教学评价结果前40%。每位申请人限报1个项目,鼓励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担任课题组成员,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的申请人,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从事思政课教学不少于3年。
(2)热爱思政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扎实的理论功底,认真钻研教学内容,经常性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积极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深受学生欢迎和同行肯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申报: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获奖者;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类活动获奖者。
3.“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青年项目”的申请人,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从事思政课教学不少于1年。
(2)积极开展思政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认真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深入钻研教学内容,经常性与学生谈心谈话,注重创新教学方法,取得较好教学效果。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申请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者;
(3)申请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者;
(4)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5)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6)连续2年(指2022、2023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7)已获得2018年以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政课研究专项资助者,不得以相同或类似选题进行申报。
21 教育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申报 3月末—4月初 网上申报方式 1.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
2.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3.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2、2023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4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22 教育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申报 3月末—4月初 网上申报方式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2、2023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23 教育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3月末—4月初 网上申报方式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2、2023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24 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课题申报 5月 网上申报方式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项目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二)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港澳台研究专项: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三)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31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31日后出生)。
(四)西部项目:符合(一)或(三)条件,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单位。
(五)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
二、所有申报项目将进行资格审查。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二)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七)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八)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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