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与科研处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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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与科研处工作职责

校企合作与科研处是学院负责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校企合作与科研处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多元办学、互利共赢”为原则,以“合作办学、合作发展、合作育人、合作共赢”为工作方针,积极探索与行业企业合作与交流的新渠道、新路径、新模式,富有成效地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1、起草制定学院校企合作与科研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与科研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和推动实施。

2、负责对各系院校企合作、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协调、评价和考核。

3、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和沟通,拓宽校企合作渠道与路径。

4、搭建产学结合、校企深度融合的管理平台,发挥校企合作的桥梁作用,协助、指导各系(院)开展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产业学院、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建等工作。

5、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各级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课题)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相关工作量核定工作。

6、负责管理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推动校企、校政合作,推进产教融合。

7、做好学校校企合作、科研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归档和分析、建议工作,配合做好校企合作、科研的绩效考核工作。

8、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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